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保温管材、管件、接头直口保温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GY-2025048-HW;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保温管材、管件、接头直口保温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保温管材、管件、接头直口保温采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全落地视为交货); 
 2.5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选取单位数量:此项目入围4家供应商(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入围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2.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5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6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9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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