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用聚乙烯(PE)、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07-001)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就给水用聚乙烯(PE)、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07-001)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给水用聚乙烯(PE)、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首期采购合同期内各采购人预算如下:
采购人 | 首期采购合同含税预算金额 (单位:元) |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 |
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 | 184,000.00 |
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 | 45,000.00 |
开平润福供水有限公司 | 560,000.00 |
首期采购合同含税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供货通知为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承诺自行承担此风险。
(三)采购范围及采购内容: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开平润福供水有限公司的给水用聚乙烯(PE)、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同期限:框架协议合同期限暂定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首期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采购方式:比选
(六)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所)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报。(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响应供应商为产品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七)响应供应商所投报的管材、管件必须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该卫生许可批件仍处于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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