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精发改行政(2025)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为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 ;
2.2 工程规模: 14493045.91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阿合奇南区主管DN1200段的施工及管材管件等设备的采购安装;主干管DN1200玻璃钢管段6公里,包括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
2.4 最高控制价: 14493045.91 元;其中可竞争金额13593045.91 不可竞争金额 900000.00 元(含暂列金 900000.00元,暂估价0.00 元及其他项0.00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 个;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238日历天。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 10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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