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梧桐湖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PE管管材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鄂州市梧桐湖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PE管管材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梧桐湖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PE管管材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主要包括输水工程和供水泵站扩容工程。从未来二路接管点(梁子湖水厂出厂管)到五四湖大桥接管点(主城区供水管网)的应急时期输水管线,总长度约15.5km,管径DN800-DN1000;对现状庙岭增压泵站进行改造,实现其双向供水。本次采购内容为PE管管材,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424998.36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PE管管材及管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交货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鄂州市梧桐湖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现场;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 。
2.6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到货后支付至供货金额70%,全部供货完成付至结算金额97%,剩余为质保金;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支付价款。支付方式为 (1)(2)(3)(4) :(1)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汇票(4)其他方式支付 联链通等供应链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承兑支付时,向乙方的承兑接收系统发出支付指令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领取接收承兑时,视为甲方已依约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拒不受领视为自行放弃接收款项,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预知甲方可采取上述任一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在收款时不应提出异议。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如果供应商为非PE管道生产厂家或制造商,须具有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3.1.2资质要求:/;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2月11 日至2025年12月10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PE管管材供货项目;
3.1.5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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