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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08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4 29 9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4]0381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最高限价:267.61万元

7.采购需求:农村供水PE给水管材及配件采购

8.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②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所投产品PE管材、管件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管材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④所投产品(各规格PE管材)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⑤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包括质量承诺;交货期承诺;仓储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蕲春县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并配备材料仓库(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投标人的授权书,否则终止合同的承诺;赔偿承诺:若管材安装后发生质量事故(如暴管等),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因管材自身质量原因的自愿接受需方经济处罚(更换合格管材,根据需方实际投入接受赔偿)的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 4 8 2024 4 12 23:00分止。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办理并绑定 CA即可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用汇聚CA登录和参与报名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联系电话:400-088-5358,027-67818745)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4 4 22 8 00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4 4 29 9 00 (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供应商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

联系方式:13971708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赤东镇锦上城小区B-201

联系方式:15972881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女士

电话:15972881881

 

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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