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第 3 批辅机(第 2 部分)设备采( 03 标包 - 六大管道)标前澄清 2
各潜在投标人: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第 3 批辅机(第 1 部分)设备采购( 03 标包 - 六大管道)(招标编号 JGN2024-12-3015 )整理投标人疑问及回复内容如下:
商务部分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 投标方澄清问题 | 招标方澄清回复 | |
1 | 3.2.3 标包 3 :六大管道系统管材、管件、工厂化配管 | ( 1 ) 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 针对本次招标: 主蒸汽、一次 / 二次再热热段、一次 / 二次再热冷段、抽汽系统、旁路及主给水管道,如为代理商投标,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蒸汽、一次 / 二次再热热段、一次 / 二次再热冷段、抽汽系统、旁路及主给水管道的制造商出具的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具体的参考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 。 | 请招标方明确此处 管道的制造商出具的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具体的参考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 是指仅 P92 管材制造商的授权书 还是指 所有管材制造商的授权书 ? | 指涉及到 主蒸汽、一次 / 二次再热热段、一次 / 二次再热冷段、抽汽系统、旁路及主给水管道的所有管材制造商的授权 | |
2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 权力和(或) 义务。 |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 不予调整 | |
3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的须为五大银行或由买方确认的银行开具。 |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的须为五大银行或由买方确认的银行开具。 (说明:具体时间若投标人中标后协商。) | 可以调整,具体时间中标后协商 | |
4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1.1 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含运杂费)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 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 圆整) ,其中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本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仅作为支付预付款、开具履约保函、控制总的付款进度的依据,以及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最终合同价格以根据订单及单价计算的合同结算价格为准 ,甲方不因数量变化承担责任 】,其分项价格如下: | 3.1.1 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含运杂费)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 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 圆整) ,其中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本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仅作为支付预付款、开具履约保函、控制总的付款进度的依据,以及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最终合同价格以根据订单及单价计算的合同结算价格为准】,其分项价格如下: | 不予调整 | |
5 |
| 3.2.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 3.1 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 项目采用: 1:2:4:2:1 方式付款( 定金 :投料款:到货验收款:试运款:质保金),每台机组分别单独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付款条件、比例、金额详见下表。 | 3.2.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 3.1 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 项目采用: 1:2:4:2:1 方式付款( 预付款 :投料款:到货验收款:试运款:质保金),每台机组分别单独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具体付款节点、付款条件、比例、金额详见下表。 (合同文本中所有 定金 的描述,建议改为 预付款 ;所有关于 定金 的要求相应删除。) | 可以调整 | |
6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2.2.1 定金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 / 保证金。履约保函 / 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若出卖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开具以出卖人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 / 保证金的同时。出卖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财务收据,收据注明 定金 ,提交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具体见附件技术协议书)等买受人要求的文件,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提交的履约保函 / 保证金并审核无误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定金款。 如果买受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提供的证明该保函真实有效的回复,出卖人应在 5 天内收回其履约保函并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 3.2.2.1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出卖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财务收据,收据注明 预付款 ,提交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具体见附件技术协议书)等买受人要求的文件,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并审核无误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 | 同上 | |
7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6.1.5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提出复议, 否则索赔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商议,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二个星期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 | 6.1.5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商议,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二个星期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
| 不予调整 | |
8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8.8 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三十天内出具本 合同设备 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
| 8.8 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三十天内出具本 合同设备 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 双方无异议的 索赔和赔偿。
| 不予调整 | |
9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8.13 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 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 8.13 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 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 不予调整 | |
10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0.2 合同设备取得临时验收证书后 30 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质量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质量保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正式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后 30 天为止。 | 建议删除本条款, 合同条款已要求质保金,无需再要求质量保函。 | 不予调整 | |
11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4.4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起动延误时,则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本章第 14.2 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间从 发现缺陷 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至。如果卖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买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但任何由于特殊的安排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 14.4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起动延误时,则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本章第 14.2 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间从 卖方责任得到证实 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至。如果卖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买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但任何由于特殊的安排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 不予调整 | |
12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5.2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 、几项或同时主张 ): …… | 15.2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 …… | 不予调整 | |
13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7 只有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这时买方应 与卖方谈判经协商后 承付下列费用(但由于卖方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终止除外): (1) 终止日期前卖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 (2) 卖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买方付款后应成为买方的财产。 (3) 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由卖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
| 18.7 只有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这时买方应承付下列费用(但由于卖方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终止除外): (1) 终止日期前卖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 (2) 卖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买方付款后应成为买方的财产。 (3) 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 或将 由卖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 | 不予调整 | |
14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8 如果买方为执行合同而向卖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有权收回其余额 及利息 。 | 18.8 如果买方为执行合同而向卖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有权收回其余额。 | 不予调整 | |
15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9 在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费用由买方负责。 (2) 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 18.9 在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费用由买方负责。 ( 2 ) 删除。 (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 不予调整 | |
16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10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0 %。 | 18.10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0 %。 卖方无义务就同一违约行为向买方重复承担法律责任或重复计算赔偿金额。卖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生产经营损失等)的责任。 | 不予调整 | |
17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13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 30% 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 | 18.13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 30% 。 | 不予调整 | |
技术部分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 投标方澄清问题 | 招标方澄清回复 | |
1 | 技术规范书 5.2.1 | 请列表提供管道的阻力系数及相关的试验报告。 | 钢管没有阻力系数的说法,钢管厂无法提供报告。 建议删除。 | 投标阶段暂无需提供,中标后协商确定。 | |
2 | 技术规范书 5.2.8 | 投标方应提供钢管许用应力,并应提供 P91 、 P92 管道 550 ℃、 575 ℃、 600 ℃、 610 ℃、 625 ℃、 650 ℃下的高温持久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等实验数据 | 高温试验数据由钢管厂根据实际拥有的试验数据提供。 建议修改为 投标方应提供钢管许用应力,并应提供 P91 、 P92 管道 550 ℃、 575 ℃、 600 ℃、 610 ℃、 625 ℃、 650 ℃下的高温持久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等实验数据( 钢管厂根据实际拥有的试验数据提供 ) | 投标阶段暂无需提供,中标后协商确定。 | |
3 | 技术规范书 5.2.10 | A335P91/92 钢的冶炼工艺应为电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 | 电炉用于不锈钢冶炼,碳钢 / 合金钢使用转炉冶炼。 建议修改为 A335P91/92 钢的冶炼工艺应为电炉 / 转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 | 中标后协商确定 | |
4 | 技术规范书 5.2.13 | 钢的冶炼方法采用电弧炉冶炼+炉外精练+真空处理或采用电渣重熔法冶炼的镇静钢。 | 电炉用于不锈钢冶炼,碳钢 / 合金钢使用转炉冶炼。 建议修改为 钢的冶炼方法采用电弧炉 / 转炉冶炼+炉外精练+真空处理或采用电渣重熔法冶炼的镇静钢。 | 中标后协商确定 | |
5 | 技术规范书 5.2.13 | 管坯采用模铸或热锻方法制造 | 管坯根据钢厂实际情况,可能采用热轧方法制造。 建议修改为 管坯采用模铸或热锻 / 热轧方法制造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6 | 技术规范书 5.2.18 | 投标方应提供各种材料的高温性能数据(至少包括 630℃ 、 610℃ 、 580℃ A335P91/92 的高温性能),并应提供 P91/P92 管道 550℃ 、 575℃ 、 600℃ 、 610℃ 、 625℃ 、 650℃ 下的高温持久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等实验数据 | 高温试验数据由钢管厂根据实际拥有的试验数据提供。 建议修改为 投标方应提供各种材料的高温性能数据(至少包括 630℃ 、 610℃ 、 580℃ A335P91/92 的高温性能),并应提供 P91/P92 管道 550℃ 、 575℃ 、 600℃ 、 610℃ 、 625℃ 、 650℃ 下的高温持久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等实验数据。 高温试验数据由钢管厂根据实际拥有的试验数据提供。 | 后续协议阶段讨论 | |
7 | 技术规范书 6.3.10.1 | 冶炼必须是电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 | 电炉用于不锈钢冶炼,碳钢 / 合金钢使用转炉冶炼。 建议修改为 冶炼必须是电炉 / 转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 | 后续协议阶段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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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ASME 标准的变动, 91 材料已经分为 91type1/91type2 ,建议与 ASME 标准保持一致。 | 根据 ASME 最新标准,现更新高温区间 SA335P91 Type 1 和 SA335P91 Type 2 的许用应力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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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2.12 | 除特殊注明外,所供管道每根长度≥ 6m 。每根管道到配管厂后,两头端部 500mm 范围内进行 UT 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此部分管道进行切除处理,缺少的管道由投标方无偿补供。 | 建议取消。钢厂已进行 UT 检测,无需重复检测。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10 | 5.2.23 | 成品钢管应逐根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条件按 ASME 规定执行。
| 无损探伤(涡流)可以代替水压试验,建议改为钢管按标准逐根进行无损探伤(涡流)或水压试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11 | 7.2.11.3 | 焊缝检验与控制项目 对接焊缝探伤、金相 | 关于探伤比例:公称外径> 159mm 或公称壁厚≥ 20mm 的 P91 、 92 管道环缝 P91/P92 材料壁厚≥ 20mm , 100%RT/TOFD/PAUT+100%UT+100%MT ; 壁厚< 20 : 100%RT+100%MT ;公称外径> 159mm 或公称壁厚≥ 20mm 的管道,其它材料壁厚≥ 20mm : 100%RT/100%UT+100%MT ; 壁厚< 20 : 100%RT+100%MT ;公称外径≤ 159mm 的管道环缝且厚度小于 20mm ,自动焊: 100%RT/DR ,手工焊: 100%RT/DR 建议取消金相检测要求。 按照规范要求:一般硬度检测数据异常时,可以通过金相复核组织是否异常。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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