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温暖工程(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换热站改造一期)
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10000010018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温暖工程(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换热站改造一期)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呼赛发改审批投字[2024]2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100.00%(政府投资100.00%,自筹0.00%),非国有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温暖工程(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换热站改造一期)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
2.3招标规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温暖工程(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换热站改造一期)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改造换热站59座,供热面积741.2万平方米,包括:采购管材、管件、阀门、水泵、换热器、仪表、自控等设备,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E1501000001001806001001 |
标段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温暖工程(燃气热力集团供热区换热站改造一期)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
企业资质要求 |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管材、管件、阀门、水泵、仪表、自控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 |
人员资质要求 | / |
供货期 | 招标人下达订单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 |
合同估算价 | 约150万元 |
招标内容 | 管材、管件、阀门、水泵、换热器、仪表、自控等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售后质保服务等,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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