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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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2024年兴文县第一片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024年兴文县第二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现场施工顺利开展,我公司拟对该项目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比选。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的比选符合要求的合作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2024年兴文县第一片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024年兴文县第二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劳务分包四标段(第二次)
2.工程地点:宜宾市兴文县
3.比选范围:
四标段:包括在大坝苗族乡开展高农项目劳务作业。预计劳务费不含税总金额为2911190.81元。
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且满足建设单?蛔芄て谝蟆V醒∪诵胙细癜凑毡妊∪酥贫ǖ暮侠砉て谕瓿扇挝瘢裨颍妊∪怂媸庇腥ò凑蘸贤级ㄆ舳背绦蛱婊欢游椋延迷谥醒∪斯こ炭?中扣减。
5.工程概况:
新建高标准农田 0.6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12万亩);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2.7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0.28万亩)。
6.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劳务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协调工作;比选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比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提供除比选人供应材料(甲供材为:水泥、砂、石、砖、钢材、管材管件等)以外的辅助材料、小型工机具、周转材料、作业点位标识标牌、作业点位临时电源线电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临时设施等。
(3)若因中选人原因导致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比选人的要求,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作业范围进行调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比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二、单位选择
1.中选人进场后,若工期、进度、质量等满足不了本项目要求,比选人有权将剩余部分劳务作业分给其它有实力的劳务队伍,中选人按时支付相应费用;中选人不得对此有异议,无条件接受;如中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比选人可从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价款中扣除代为支付,仍有不足,对中选人保留追索权利,中选人应据实赔偿。同时,中选人无条件配合项目相关工作。
2.本工程前期发生的劳务费用包含在本工程的总费用中,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价时综合考虑,比选人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中选单位与前期单位协商支付。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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