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2024年兴文县第一片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024年兴文县第二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现场施工顺利开展,我公司拟对该项目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选。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选符合要求的合作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2024年兴文县第一片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024年兴文县第二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劳务分包六标段(第二次)
2.工程地点:宜宾市兴文县
3.招选范围:
六标段:包括在古宋镇七村(金龙村、梧桐村、金凤村、桃子坪村、人民村、普照村、友谊村)开展高农项目劳务作业。预计劳务费不含税总金额为7042433.85元。
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选人通知为准,且满足建设单位总工期要求。中选人须严格按照招选人制定的合理工期完成任务,否则,招选人随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启动应急程序替换队伍,费用在中选人工程款中扣减。
5.工程概况:
新建高标准农田 0.6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12万亩);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2.7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0.28万亩)。
6.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劳务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协调工作;招选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参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提供除招选人供应材料(甲供材为:水泥、砂、石、砖、钢材、管材管件等)以外的辅助材料、小型工机具、周转材料、作业点位标识标牌、作业点位临时电源线电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临时设施等。
(3)若因中选人原因导致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招选人的要求,招选人有权对中选人作业范围进行调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招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二、单位选择
1.中选人进场后,若工期、进度、质量等满足不了本项目要求,招选人有权将剩余部分劳务作业分给其它有实力的劳务队伍,中选人按时支付相应费用;中选人不得对此有异议,无条件接受;如中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招选人可从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价款中扣除代为支付,仍有不足,对中选人保留追索权利,中选人应据实赔偿。同时,中选人无条件配合项目相关工作。
2.本工程前期发生的劳务费用包含在本工程的总费用中,参选人在参选报价时综合考虑,招选人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中选单位与前期单位协商支付。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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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文县第一片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024年兴文县第二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劳务分包六标段(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