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河湾至延安供热管网工程管材采购(一期)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沿河湾至延安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502-610600-04-01-751680)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延安市延塞供热管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延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
2.2项目规模:沿河湾至延安供热管网工程(一期)所需全部管材、管件、阀门、泄漏检测等。
2.3交 货 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2.5项目概算投资:27115.37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保温管道、弯头及全线室外保温管道补口)AA、AB、AC段合计管道路由长度7.27km;
二标段:(保温管道及弯头)BA、BB、BC、BD、BE、CA、CB、CC段管道路由长度7.916km;
三标段:(保温管道及弯头)CD、CE、CF、DA、DB、DC、DD段管道路由长度7.364km;
四标段:(直埋供热管网阀门)全线室外管道关断阀门;
五标段:(检漏系统)管道路由长度约22.6km;
3、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2.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申请人为生产制造商:须具有钢管或保温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生产许可证,所生产保温钢管、保温和管件需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申请人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钢管或保温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生产许可证,所生产保温钢管、保温和管件需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申请人近六年须具有DN800及以上供热预制保温管供货业绩2项;
5.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四标段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2.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申请人为生产制造商:须具有阀门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阀门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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